本报讯 (记者 伍 欣) 近日,山西省民政厅出台《山西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加强殡仪服务站管理,促进文明办丧。
《办法》明确,殡仪服务站是指提供除遗体火化以外的遗体接运、存放、告别、防腐、整容等殡仪服务的殡葬设施。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殡仪服务站管理工作,指导各市、县(市、区)统筹安排殡仪服务站的数量、布局规划等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仪服务站的管理工作。殡仪服务站建设坚持政府主导、保障基本、因地制宜原则。建设殡仪服务站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,并负责对申请设立殡仪服务站进行审批。殡仪服务站的举办主体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。
《办法》提出,殡仪服务站的服务单位应根据功能需要设置业务办理区、遗体处理区、悼念区、家属休息区、后勤管理区等区域,应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服务合同,列明殡仪服务项目名称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履行期限、履行方式等事项,并出具合法的结算票据。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殡仪服务,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。服务单位应凭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接运遗体,使用的遗体专用运输车、遗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。殡仪服务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审批的民政部门备案,民政部门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